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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参军报名流程及入伍政策解读

2020-12-25 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参军报名流程及入伍政策解读


大学生应征入伍应满足的

基本条件及服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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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要求: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年龄条件:

男青年:年满 18至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周岁。

女青年:年满 18至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3周岁。


服役期限:

       义务兵服役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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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的

优惠政策

一、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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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新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补偿、代偿及减免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补偿或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补偿、代偿及减免年限:

按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修业年限的剩余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服役期间:

享受部队发放的义务兵津贴第一年1050元/月, 第二年1150元/月,合计两年津贴26400元。


服役期满退伍时:

一次性退役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4500元*2年,部队发放),退伍补贴2000元,离队津贴1150元,退役医疗保险850元,职业年金16200元,退伙食费1100元,退役养老保险金26732元,合计57032元。


服役期满退伍后:

       家庭优待金34000元、就业补助金21000元,一次性奖励金每人5000元,合计60000元,由入伍所在地发放。


二、学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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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内。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内。

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鞍山职业职学院学生工作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复学安置:

应征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编入新的年级,其学籍管理按照新年级的规定执行。原所在专业已被撤销的,学校安排其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复学转换专业:

已被我校录取的专科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可以重新申请选择所学专业(未能通过新兵检疫复查或中途退役的学生除外),其他相关规定参照我校转专业相关政策执行。


免修学分:

       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训、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免修课程成绩记85分。凡退役复学学生服役期满奖励6学分,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优秀班长”、“优秀思想骨干”、“优秀共产党员”、“嘉奖”等荣誉奖励2学分,获三等功以上荣誉奖励4学分,奖励学分合计不能超过10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创新学分和公共选修课学分。



三、发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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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复学或入学大学生在参评学校组织的各类优秀学生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经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为省级、市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符合条件的,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优先推优入党:

       学校将大学生参军入伍纳入党建考评体系,党组织在研究退役复学或入学大学生申请入党时,如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则可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的具体要求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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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

男兵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12月10日至2月20日;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4月1日至8月15日。

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12月10日至2月15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6月26日至8月15日18时。

     有意向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 . gibtb . 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初考初检

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考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体检政审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 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走访调查

政治考核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 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入伍

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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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

9号教学楼A座311房间


联系人:

张隽永 1330420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