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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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3-03-01 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0.1万平方米(约合1051亩,非产权),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3.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7.5平方米;生师比20.6;专兼任教师22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兼任教师的比例为56.8%,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兼任教师的比例为42.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56万元;图书40.1万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我校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市发改(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6人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生。

(3)学院设立奖助学金。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我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1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设要求。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不实行高考改革省(、区)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2-8402585   0412-8402068

      13842221179    18741266777

学校网址:https://www.aszyjsxy.cn